◆刑事检察要通过构建“三个体系”提质增效,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、轻罪治理体系、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中,坚决扛起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监督责任,从实体、程序、政策理念、犯罪治理全方位入手完善轻罪治理体系,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全流程规范化建设,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监督质效。
◆民事检察要在强化能力中加大力度,完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各有侧重、密切配合、一体履职的民事监督格局,开展违法执行、故意拖延执行、滥用执行强制措施等重点领域的深层次监督,大力加强支持起诉、调解协议司法确认、虚假诉讼等监督工作。
◆行政检察要在深化认识中行稳致远,依托“一府两院”联动机制能动履职,一体做好行政诉讼监督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工作,健全非诉执行监督、督促起诉、检察建议等履职保障机制。
◆公益诉讼检察要以立法为契机更加精准规范,牢牢抓住重点领域,严把“可诉性”要求,培育有示范引领意义的重大案件,促提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、规范性。